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已发生灭失,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特此公告: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台房他证台字第14303200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抵押权 |
| 台州市星河园4幢1单元901室 | 34.62 | 184.25 | 住宅/住宅 |
| 2 | 台开国用(2009)字第A2371号 | 台州市万治物资再生利用贸易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 台州市星河园4幢1单元901室 | 34.62 |
| 住宅 |
| 3 | 台房权证台字第S0030097号 | 台州市万治物资再生利用贸易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 |
| 台州市星河园4幢1单元901室 |
| 184.25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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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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