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黄不动产告字(2018)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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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星甫、陈春芬由于保管不当,将《房屋所有权证》【台房权证黄字第288779号】、《土地使用证》【黄岩国用(2011)第0160224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星甫、陈春芬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