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黄不动产告字(2018)174号

时间:2018-07-10浏览次数: 字体:[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黄不动产告字(201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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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星甫、陈春芬由于保管不当,将《房屋所有权证》【台房权证黄字第288779号】、《土地使用证》【黄岩国用(2011)第0160224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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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朱星甫、陈春芬

2018年7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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