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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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亮剑行动,维护全市土地矿产管理秩序,现将我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中查处的10起典型违法案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曝光。 一、椒江区洪家街道墩头方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椒江区洪家街道墩头方村村民委员会于2018年2月底开始,未经批准建充电桩,占地面积900平方米,耕地面积900平方米(基本农田900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已建至一层。洪家街道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于2018年3月巡查中发现该违法用地,并下达停建通知书。目前台州市椒江区国土资源分局已将该情况抄告至椒江区“三改一拆”办,要求洪家街道办事处对其拆除复耕。 二、椒江区前所街道河坎下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椒江区前所街道河坎下村村民委员会于2018年4月10日开始,未经批准建村民活动广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耕地面积2000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已浇水泥地,地面已硬化,洪家街道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于2018年4月20日巡查中发现该违法用地,并于当日下达停建通知书。目前台州市椒江区国土资源分局已抄告至椒江区“三改一拆”办,要求前所街道办事处对其拆除复耕。 三、台州市黄岩恒丰建材厂非法占地案 ??????? 台州市黄岩恒丰建材厂(卢某清)未经批准,擅自于2011年6月7日开始在澄江街道后林村非法占地1291平方米建造厂房,其中建筑占地1291平方米。该地块建设用地123平方米,水田1168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台州市黄岩区澄江国土资源所在2011年6月15日到现场制止并签发了黄土资停字(2011)5028号停工通知书。此后,国土资源部门多次到现场制止,经多次制止无效。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于2011年11月22日依法立案处罚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台州市防伪瓶盖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台州市防伪瓶盖有限公司位于桐屿街道民主村,该公司经黄土字(91)第59号批准,在民主村G104国道北侧兴建合法厂房,批准面积2.37亩,土地证号为路集用(2000)第219号。该公司于1993年9月在未取得相关手续下,在合法厂房北侧新建违章厂房1279.6平方米。1994年3月9日,黄岩市土地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2005年11月期间,该公司自行拆除该违章厂房1279.6平方米,在该址上扩建违章厂房,违法占地面积达4282平方米。2014年9月3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对剩余3002.4平方米违法用地下达行政处罚。 五、临海市桃渚中心幼儿园违法用地案 临海市桃渚中心幼儿园未经批准,在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幼儿园园区西侧3.2亩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建设规划条件,以“教师公寓”为名建成套房结构楼房3幢,并对外销售非法获利人民币1500余万元。临海市桃渚中心幼儿园的行为已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王某某等人无证开采案 王某某等人于2017年6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临海市永丰镇桥下村开采石料75.45万吨,采出的矿产品价格达1791余万元。王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采矿罪,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温岭市新河镇宋某荣非法采矿案 温岭市新河镇硐天南村村民宋某荣未经批准擅自于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间在新河镇硐天南村茶园地方开采条石,并将开采出来的条石堆置在屏上村与硐天南村交接的地方。经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测量,勘查区条石堆置量1349立方米(3022吨),经中介评估,此处条石单价550元/立方米,矿产资源价值为741950元。2017年12月4日,经温岭市新河国土分局案件移送,反映新河镇硐天南村茶园地方存在非法采矿行为,且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由温岭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2017年12月8日,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对宋世荣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予以立案调查。2017年12月21日,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将此案移送温岭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1月5日,温岭市公安局对宋世荣非法采矿一案立案调查。目前,宋世荣已被温岭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八、玉环市沙门镇陈某秋非法占地案 玉环市沙门镇瑶坑村村名陈某秋于1993年上半年,未经批准,擅自在玉环市沙门镇瑶坑村回填并建房用于做仓库。至2017年8月7日立案时止,查实已占用位于沙门镇瑶坑村所属土地面积1004.18㎡,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60.98㎡,建筑面积217.22㎡。现状砖混结构。经玉环市国土资源局规划中心鉴定,占用地块地类系水田,规划分区为新增园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玉环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8月18日决定对该户做出行政处罚。 九、台州市百花胶带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台州市百花胶带有限公司于于2006年5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天台县三合镇大横村上角头地方建设厂房,非法占地面积4434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924平方米。天台县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1月下达了天土资监[200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自行拆除2924平方米违法建筑,并恢复耕地原状。 十、李某火、李某都非法占地建设砖窑厂案件 李某火、李某都在未经批准用地的情况下,自2018年1月开始占用浦坝港镇蜍下村土地建设砖窑场,至2018年3月已建成一座土窑,搭建成两处竹棚,并堆置有两个集装箱,共占用土地面积101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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