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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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厅办函[2016]8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基本原则 (一)住宅用地供应注重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坚持保障房地产市场用地需求,消化房地产库存和稳定房地产价格相结合。根据当前市区在售普通商住住房库存量小,去化周期短的现状,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不低于前五年平均供应量,保障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紧密结合市区旧城改造目标与时序,保障今年全部拆除的旧城改造地块拆迁安置住房用地需求。 (二)工业用地供应注重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产业项目是推动台州裂变发展,赶超发展的“反应堆”和“催化剂”。对已签订和准备签订招商协议的重大产业项目,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浙商回归项目用地需求以及工业地产项目予以优先保障,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难问题。 (三)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供应优先予以保障。根据市五届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奋力完成三大历史任务加快综合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对项目已明确,今年实施的各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实行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促进民生改善,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增强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加快市区融合发展。 二、供应计划指标情况(一)供应总量 台州市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487宗24006.5亩,其中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总量为119宗7544.1亩。 (二)供应结构 1、商服用地。供应计划为102宗2658.6亩,面积占供应总量的11.1%。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103宗7467.3亩,面积占供应总量的31.1%。3、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61宗6532.7亩,面积占供应总量的27.2%。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计划为138宗4543.8亩,面积占供应总量的18.9%。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82宗2727.4亩,面积占供应总量的11.4%。6、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1宗76.7亩,面积占供应总量的0.3%。 (三)供应空间布局 按照上述供地计划,共涉及具体地块487宗,土地面积24006.5亩,在各区域的分布情况为:椒江区安排81宗,土地面积4838.3亩,面积占供应总量的20.2%;黄岩区安排173宗,土地面积8053.6亩,面积占供应总量的33.5%;路桥区安排134宗,土地面积6355.4亩,面积占供应总量的26.5%;台州经济开发区安排86宗,土地面积3397.2亩,面积占供应总量的14.2%;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安排13宗,土地面积1362.0亩,面积占供应总量的5.7%。 ?三、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指标情况 (一)出让总量 台州市区2017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总量为119宗7544.1亩。 (二)出让结构 1、商服用地。出让计划为73宗1984.5亩,面积占出让总量的26.3%。2、住宅用地。出让计划为46宗5559.6亩,面积占出让总量的73.7%。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30宗2502.8亩,面积占住宅用地出让总量的45.0%;旧城改造拆迁安置用地10宗2120.8亩,面积占住宅用地出让总量的38.1%;立改套用地6宗936.0亩,面积占住宅用地出让总量的16.9%。 (三)出让空间布局 经营性用地出让区块和面积在各区域的分布情况为:椒江区安排34宗,土地面积2520.2亩,面积占出让总量的33.4%;黄岩区安排33宗,土地面积1520.6亩,面积占出让总量的20.2%;路桥区安排30宗,土地面积1786.6亩,面积占出让总量的23.7%;台州经济开发区安排18宗,土地面积1369.7亩,面积占出让总量的18.1%;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安排4宗,土地面积347.0亩,面积占出让总量的4.6%。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面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强化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扎实推进低效存量土地盘活攻坚,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土地空间综合利用,着力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2017年市区批而未供土地力争全部消化处置完毕,全年批而未供土地供应数量占批而未供土地总量比例达到60%以上;供而未用土地力争全部处置到位。 ?? (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差别化供应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改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市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均衡发展,大力支持浙商回归项目以及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城市“空间换地”“腾笼换鸟”,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三)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决贯彻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充分考虑市区前五年供地情况、在建房地产用地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坚决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任务,调整住房用地套型结构配置,严格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用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五、计划实施保障措施(一)加强计划执行刚性管理。2017年度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严格按照供应计划执行。未列入供应计划和未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不得办理供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提供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及时供地。其中已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各“做地”主体要切实加快出让手续办理,加大征迁力度和招商引资力度,确保地块及时出让。为进一步简化程序,已列入本计划的出让地块,在具体项目出让方案审批时不再单独向市政府请示要求同意公开出让。 (二)强化各类用地有序供应。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切实把握土地出让节奏、时序和价格。特别要要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政策调控方向和市场关心热点,加强对商品房供应结构的引导,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持续稳定供应,确保住宅用地及时供应,形成有效供给,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强化市区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依托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 附件:1、台州市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 ? ? 2、台州市区2017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汇总表 ? ? ? 3、台州市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一览表 ? ? ? 4、台州市区2017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宗地表 ? 附件1: 台州市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亩
? 附件2: 台州市区2017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汇总表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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