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曝光10起典型违法用地案件

时间:2017-06-28 14:53:50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临海市亚普汽车配件厂违法用地案
  临海市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临海市白水洋镇西村集体土地面积6.36亩建设厂房,建筑面积2578.40平方米。该地块原地类属园地1420.00平方米,属耕地 2822.20平方米。临海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6月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临国土监〔2008〕62号),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临海市白水洋镇西村集体,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并处罚款107421.60元。对该宗违法用地,临海市白水洋镇人民政府已组织国土、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于5月17日对临海市亚普汽车配件厂进行整体拆除。


  二、临海市弘洲造船有限公司违法用地案
  临海市弘洲造船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临海市汛桥镇利丰村集体土地面积4.37亩平建船厂。该地块原属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临海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10月立案查处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017年5月18日,临海市汛桥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城建、行政执法等部门对临海市弘洲造船有限公司违建厂房共计建筑面积8900平方米进行了拆除。


  三、路桥区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违法用地案
  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底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路桥区路北街道山马村的一宗集体土地建垃圾堆放场,总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当时已建至一层简易结构房屋及地面硬化,四周砌筑围墙,建筑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该宗地土地地类为耕地,属路桥区路北街道山马村集体所有,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宗违法用地已于2017年6月上旬强制拆除。


  四、三门县红桥橡胶机带厂违法用地案
  2007年11月20日,三门县红桥橡胶机带厂在未经批准用地的情况下,擅自在珠岙镇陈岙村王罗权处占用1753.6平方米土地建设厂房。至三门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时,已建成一幢一层厂房,建筑面积394.3平方米。该行为涉及非法占地案。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5月20日作出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三门县国土资源局继续推动国土资源领域非诉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将该宗违法用地案件中的行为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7年4月13日,三门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1022行审64号行政裁定书,将退还土地和拆除的强制执行工作交由三门县珠岙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珠岙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于6月2日对其进行了拆除。


  五、温岭市松门兴隆虾米专业合作社违法用地案
  温岭市松门兴隆虾米专业合作社于2014年7月间未经批准,擅自在松门镇南塘二村的地方动土建造厂房,现已建成一幢钢结构厂房及其他设施,违法占用土地面积为2784㎡。经温岭市国土资源局查处后于2014年12月3日下达温土资罚[2014]第1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没收并处罚款的决定,由于当事人未履行决定内容,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将此案申请温岭市人民法院,法院下达(2015)台温行审字第191号行政裁定书,裁给温岭市国土资源局执行。对该宗违法用地,温岭市国土资源局拟于近日组织强制执行。


  六、温岭市新达喷塑厂违法用地案
  温岭市新达喷塑厂于2012年2月间未经批准,擅自在松门镇远景村地方动土建厂房,已建至一幢一层厂房、二间管理房及场地等其他设施,非法占用土地721平方米。经温岭市国土资源局查处后于2012年12月30日下达温土资罚[2012]第6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拆除并处罚款的决定。决定下达后该厂已自觉履行罚款,但建筑物至今未拆,为此,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将此案申请温岭市人民法院,法院下达(2013)台温行审字第1189号行政裁定书,裁给温岭市国土资源局执行。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已对该宗违法用地进行了拆除。


  七、黄岩区台州市黄岩宏晔模锻厂违法用地案
  台州市黄岩宏晔模锻厂于2009年9月11日未经批准,擅自在黄岩区西城街道大树下村动土建造厂房,非法占用土地2389㎡,该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12月21日下达黄土资罚[2010]第140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拆除该处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2016年8月黄岩区国土资源局联合西城街道人民政府对该处违法建筑物进行了依法拆除。


  八、椒江区永如脚套厂违法用地案
  永如脚套厂从事眼镜脚套生产,2011年开始未经依法审批在王礁村集体土地上违建厂房,违法占用土地1894.82㎡,违章建筑面积1652.36㎡。2012年2月10日,椒江国土资源分局对该企业违法占地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10月该企业将原违法用地上的803㎡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原址重新违建3355.3㎡建筑(包括一幢四层建筑及两间小房)。椒江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组织人员对新建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并复耕。


  九、椒江区汇丰眼镜厂违法用地案
  该企业于2011年开始未经依法审批在王礁村集体土地上违建厂房,违法占用土地4442.98㎡,违章建筑面积2162.3㎡。2014年12月2日,对该厂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年初该厂在原有违章建筑上加建两层建筑面积1247㎡。椒江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组织人员对新建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复耕。


  十、玉环市中天阀门厂违法用地案
  玉环市中天阀门厂于2003年3月份,未经批准,擅自在玉环市清港镇茶头村桥边老鳗场的土地上回填,2004年4月份该厂开始建厂房。至2016年11月1日立案时止,查实已占用朱家前村所属土地面积11111.75㎡,未处理土地面积3001.05㎡,建筑占地面积3058.81㎡,建筑面积5923.19㎡。玉环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1月25日对该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年12月8日清港镇朱家前村村民委员会出具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接受证明,该厂于2016年12月15日缴纳罚款,玉环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2月8日将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5923.19㎡)移交清港镇人民政府处置。清港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23日与该厂签订回购协议,该厂当天就缴清了回购款662034.7元。该案件已处置到位并于2017年3月3日结案。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分享到:
0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