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温岭市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7-06-15信息来源: 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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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温岭市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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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浙江省国土厅和我市人民政府已在2014年对我市临海市下放了土地管理相关审批权限。今年,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省国土厅下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宁波市鄞州区等9个县(市、区)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4号),对包括我市温岭市在内的9个县(市、区)下放了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

根据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要求,结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宁波市鄞州区等9个县(市、区)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中“试点县(市、区)中心城区以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修改方案、扩展边界内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施方案和县、乡级新增建设用地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审批权限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下放;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下放”,研究起草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温岭市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此次下放的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事项为两项:

1. 将温岭市中心城区以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凋整修改方案、扩展边界内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施方案和县、乡级新增建设用地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的审批权限,以委托方式下放给温岭市人民政府行使;

2. 将我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有关温岭市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以委托方式下放给温岭市人民政府行使。

下放的审批权限事项,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由温岭市承担具体审批责任。

三、其他

1、起草、解读机关: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2、解读人:何宇、蔡涵

3、联系电话:88511337,88511332

(编辑: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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