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温岭市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通知

时间:2017-06-15信息来源: 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温岭市土地管理

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通知

台政办函〔2017〕38号


温岭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国土资源“放管服”改革,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宁波市鄞州区等 9个县(市、区)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7〕4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土地管理有关事项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你市。具体通知如下:

此次下放的审批权限事项具体为:1. 温岭市中心城区以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修改方案、扩展边界内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施方案和县、乡级新增建设用地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的审批权限;2. 台州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 以上审批权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以委托方式下放给你市行使。下放的审批权限事项,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由你市承担具体审批责任。你市要组织相关部门切实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确保下放事项依法依规行使,如出现重大问题,将收回委托下放的审批权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编辑: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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