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区征地 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台政函〔2017〕150号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重新公布如下:
本次重新公布市区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具体标准由各区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实施范围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椒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2. 黄岩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3.
路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