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台土资复〔2016〕1号

时间:2016-03-09 19:37:46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复议决定书

  

台土资复〔2016〕1号

  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49年12月出生 ????

  地 ?址:台州市黄岩区

  申请人:叶某某,女,汉族,1954年11月出生 ????

  地 ?址:台州市黄岩区

  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 ????

  地 ?址:台州市黄岩区

  申请人:陈某某,女,汉族,1979年10月出生 ????

  地 ?址:台州市黄岩区

  被申请人: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

  地 ?址: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南路267号?????  ??????????????????????   

  法定代表人:张刻铭,局长。 ???????????

  申请人认为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未对2015年11月6日邮局快递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予以答复,要求责令予以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于2015年11月12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分别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答复。被申请人至今没有作出任何答复,已构成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法定职责。

  被申请人答复:被申请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已依法分类进行了处理,但申请人所留联系方式已停机,导致快递人员无法送达,因此被申请人无法送达告知处理情况。申请人因自身申请存在瑕疵导致的后果不能归责于被申请人,应驳回复议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于2015年11月11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编号ES524179466CS)向被申请人寄送三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被申请人在2015年11月12日收到快递后,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进行了处理,但因申请人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和快递单上留的号码都是已停机的“15372106368”,因此被申请人未能送达告知处理情况。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写明了住址,虽然因手机号码停机不能快递送达,但仍可采取其他方式送达。被申请人在无法联系申请人手机的情况下放弃尝试其他送达方式,属没有穷尽送达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责令被申请人在本决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2015年11月1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依法处理并答复申请人。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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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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