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

时间:2016-10-09浏览次数: 字体:[ ]


台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规定,现对“台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台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规划目标

矿山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 矿产资源规划分区更加合理并得到有效管理,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与区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矿山数量进一步减少,规模化程度明显提高,至2020年底,全市经营性矿山总数控制在75家以内(其中建筑用石料矿山数控制在55家),大中型矿山占比提高到65%以上。

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5%以上,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新设矿山选址以可以整体铲平残采或孤立山体为首选;整合邻近矿山扩大的矿区范围应包含已形成的不规则采空区,统一开采标高,实现矿地综合利用。

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废弃矿山治理率90%,矿山粉尘防治率100%。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建成率90%。在采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做到“三废”达标排放;矿山闭坑后得到科学、经济、合理的治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 严格矿山准入安全审查,促进矿山最低生产规模、最少服务年限等准入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深入开展露天矿山高陡边坡、采场外专项整治,地下矿山顶板控制、机械通风、提升系统专项整治。继续推广中深孔控制爆破、机械液压破碎、非电起爆等技术。加强矿山安全技术培训,督促矿山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

矿产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矿业权出让收益分配、深部地质找矿、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地矿信用监管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取得突破,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矿产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环境空气:台州以露天开采的建筑石料为主,露采爆破时有粉尘排放。矿石的粉碎装卸、堆存、运输过程中亦会有一定的粉尘产生,一般影响范围相对较小。总体上,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开采活动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矿山开采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将对地表水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因此,本次规划实施需加强环保措施,对生产废水进行回用,防止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地下水环境:矿山开采对地下水水位影响较小,在矿产开采与利用中,要完善开采区及开采影响区的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污染的监测,使矿产开采对地下水的影响减至最低。

4、声环境:噪声主要来自开采爆破噪声、矿石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噪声、矿石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矿石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机械噪声。因此,选址时应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优化矿石运输线路,以减少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5、固体废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按要求合理处置,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会破坏原有植被,在规划中提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可使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小。

7、水土流失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将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土壤营养流失,堵塞河流和造成农田沙化,污染水环境,产生地质灾害和影响矿区小气候。因此,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合理规划和施工,以减轻水土流失,做好生态系统保护工作。

8、地质灾害影响:矿山开采诱发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因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严格执行矿山开采制定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保护方案,针对性地做好矿山边坡、堆场等安全工作,把地质灾害影响降到最低点。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执行《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到2020年底,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100%。加强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爆破、破碎、储运等重点环节的粉尘防治,防治设备设施要与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加大对矿山运输车辆、运输道路的扬尘防治。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采矿废水回收利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矿区地下水长期动态观测网,对地下水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制定最不利情况下村庄居民饮用水的供水备用方案,确保矿山开发不影响周边村庄居民饮用水问题;控制地表水质保护地下水资源。

3、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采矿权人须严格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开展采掘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关停矿山要做好以土地复垦为中心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4、噪声影响减缓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和绿化等。

5、固体废弃物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各开采矿区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台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划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后,从资源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即日起可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时间自2016年  10月10日起,至2016年10月21日(十个工作日)。如要了解进一步信息,可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时限自10月10日起,至2016年10月21日(十个工作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评信息发布后,将开始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活动,对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参与调查对象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咨询意见。此外公众也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众提出意见和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16年10月10日起,至2016年10月21日(十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台州市国土资源

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8号

联系人:先生

电  话:0576- 88512515,传真:0576-88528601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向往街199号3号楼

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0571-87960753,传真:0571-87961294

环保主管部门:

浙江省环保厅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电话:0571-28869151

台州市环保局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电话:0576-88581159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环保部门审批前进行公开,公众届时可至建设单位处或环评单位处查阅报告书全本。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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