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台州市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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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台州市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集聚区、开发区分局: 为深入推进征地拆迁阳光补偿工作,现将《2014年度台州市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9月10日??????? 2014年度台州市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征地拆迁阳光补偿工作,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3〕92号)和中共台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14年我市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执政为民,结合“双保双服务”行动、民主评议行风等活动,围绕深入治理征地拆迁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入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进一步充实征地拆迁公开信息内容,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形成政府总抓、部门共负、公开公平、依法高效的征地拆迁工作运行机制,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补偿权。 二、工作内容 (一)公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1、公开征地拆迁管理条例。在门户网站公开征地相关管理条例,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等。 2、公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在门户网站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关于重新公布市区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台政办函〔2012〕1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3〕92号)等补偿安置政策,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开、公布工作。 (二)公开征地拆迁工作程序 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检查监督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履行征地拆迁工作。严格执行《台州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阳光工程建设工作一张图》工作规范,确保征地工作从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用地申请、告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事项到争议调处共18个环节的阳光流程公开、到位。积极开展一张图上墙工作,在各地政府办事大厅、国土资源部门办事窗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国土资源所、被征地的行政村、组和被征地农民集中居住点进行上墙公开,广泛张贴,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全市农转用批次的拟征收用地情况和市本级批次的征收公告和安置公告。 (三)公开实物指标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开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征地涉及到的每户农户的承包地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情况进行公布。征地涉及农村房屋拆迁的,拆迁主管部门要公开拆迁总体情况和每户农户被拆房屋的结构、用途、面积等情况。 (四)公开补偿安置结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分配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以及安置留地管理、开发利用工作,并及时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方案和结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条件、对象、标准和结果、安置留地开发利用情况。涉及农村房屋拆迁的,由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将拆迁补偿标准、面积、对象和补偿费支付结果、房屋安置情况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开。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征地补偿结果。 (五)公开举报电话 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确定为“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受理投诉举报电话。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市局征地拆迁阳光补偿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配合,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制定2014年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行动计划,做好宣传发动。 (二)完善信息阶段(5月至6月)。完善征地拆迁阳光工程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引导民众参与,注重吸收民意舆情。要把征地政策、征地项目审批情况等相关内容及时在“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分栏进行公开,并落实专人对分栏的相应内容进行及时更新。认真对待群众的申请信息公开诉求,做到征地信息的及时、准确答复。 (三)全面推进阶段(7月至11月)。按照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阳光工程建设要求,严把审批关口,加强工作指导,稳步推进阳光征地规范化管理、格式化审批工作。加强土地征收行为的检查监督,重点对征地拆迁补偿费支付、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土地征收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稳定问题隐患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阳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结合社会各界的反馈情况,提炼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完善提高征地拆迁阳光补偿行动成果,促进长效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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