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农居点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面积、补充耕地面积、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土地生态环境等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约束性指标,即为保护资源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其余为预期性指标,即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测,规划期内应该实现的指标。